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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开放教育“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1291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开放教育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创优提质”战略要求,落实《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质量年”(2020年)活动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网上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过程落实,提高网上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电大第五届开放教育“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春季学期在“国开学习网”选课学习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各专业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其中免修免考课成绩与本科补修课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三)积极参加“国开学习网”在线学习

1、2020年春季学期在“国开学习网”选课、学习的课程在3门及以上,进入学习空间与学习平台次数均不少于20次,课程资源点击浏览数不少于30次,学习平台在线总天数不低于30天,且无故意挂网行为。

2、按时完成和提交当前学期学习课程的网上形考作业,形考成绩不低于70分,终结性考核成绩均达到及格且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

3、踊跃参加网上教学活动,当前学期参加的网上教学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网上教学活动的有效发帖数量不少于4个(有效帖指与本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帖子)。重复帖视为一个帖子,转帖、“报到”、“问好”之类帖子不计数。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2020年4月20日至7月31日各教学点组织学员学习“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活动通知,并督促学员在国开学习网进行自主学习。

(二)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学员对自己在“国开学习网”的学习行为情况与学习结果进行自评,向所在教学点提交《安徽电大“网上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1)、网上学习心得与体会(格式不限,文中可配图片,800字左右)以及参加网上教学活动的有效发帖情况截图(截图作为附件附在网上学习心得与体会文档里),由教学点初审后报送分校。

(三)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分校对各教学点提交的学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与材料报送。各分校应重点对“国开学习网”在线学习天数、登录次数、资源浏览数、网上形考任务完成情况(网上形考成绩)、有效发帖数、春季学期课程平均成绩等进行审核,并按不超过本分校当前学期开放教育在校生数1%的比例择优挑选学员进行推荐,填写《安徽电大“网上学习之星”申报学员网上学习行为统计表》(附件2)。

(四)2020年8月1日前,省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通过“安徽电大网上教学群”提供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习行为统计表”和“网上形考成绩总表”供参考。

10月1日至31日,省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申报学员在“国开学习网”的学习行为数据进行复核;教务处负责对申报学员春季学期课程成绩的复核与抽查。

(五)2020年11月中上旬,省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安徽电大主页上公示。

(六)2020年11月底,省校根据公示意见,对评选结果予以修正,发布评选结果通知。

四、奖项的设立和材料的提交

(一)全省电大拟评选“网上学习之星”不超过100名,设立组织奖5名。

(二)本次评选学生学习行为数据截取起讫时间为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7月15日。请各分校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和真实性审查,并注意相关材料的留存归档。评审中若出现恶意挂网或与实际数据不符的情况将直接取消学员参审资格。

(三)材料提交

以分校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附件2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网上学习心得体会和有效发帖截图)发送至邮箱:390657139@qq.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姚艳杰

联系电话:0551-63657195;

省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张黎娜

联系电话:0551-62886834。


附件:1.安徽电大“网上学习之星”申报表.doc.doc

   2.安徽电大“网上学习之星”申报学员网上学习行为统计表.xlsx